按照对国家公务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在“八小时以外”,郑重向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税部门和国税干部的形象。
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市局党组实施意见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八项要求。
三、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国税机关声誉和同志间团结的言辞;不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和发表格调低下的言论。
四、不参加非法组织、团体和带有帮会性质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参与任何内容低下、形式庸俗的不健康活动;不观看、浏览带有淫秽内容的图书、网页等。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着税务制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等。
六、不参与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及接受色情服务。
七、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消费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各种财物;不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八、不公车私用、擅自驾驶公车和酒后驾车。
九、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子女升学和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十、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
十一、不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不在服务管理对象和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十二、不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三、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十四、不对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不加制止或隐瞒不报,见义勇为,主持公道,维护秩序,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愿诚恳接受组织给予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报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一份,承诺人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