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社区养老方案(精品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社区养老方案 篇一
1.城区老年人口基本组成。目前,城区户籍人口8.33万。其中,60~69周岁老年人5830人,70~74周岁老年人2988人,75~79周岁老年人1922人,80~89周岁老人1509人,90~99周岁老人188人,100周岁以上老人2人,空巢老人1371人。
2.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情况。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有公办敬老院1个、民营康复护理院2个、日间照料中心2个、老年人助餐点1个、“居家福”养老服务站3个。符合“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条件的政府援助对象7人,补助对象530人;其中接受虚拟养老服务的政府援助对象3人,补助对象479人(要求自费增加服务项目40人),纯自费15人。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个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资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城区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全面加快养老机构建设、丰富养老服务设施、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先进、投资多元、服务规范、人民满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4年,“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所有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场所,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服务队伍,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尊老为老氛围,加快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老有乐养”转变。
四、主要任务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站:城区在“居家福”试点基础上,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逐步优化推广“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构建由政府引导、信息依托、专业支撑、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体系。结合品牌服务建设,进一步拓展“居家福”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保姆式”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为城区老人优先提供健康咨询、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2)日间照料中心: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快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日常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4年在美之雅和天韵社区增设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助餐点:加快为老年人提供场所配餐、上门送餐服务的助餐点建设。在华村苑结合“喜事堂”功能建设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并配套设立南区、天韵和美之雅社区等3个助餐点。
(4)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改造工作,各社区均设有老年活动室、健身室、阅览室,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定期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整合资源,在苑北社区增设老年活动中心。
2.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养老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养老护理人员。
(2)倡导养老志愿服务。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积极开展志愿义务服务活动。鼓励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带头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3.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机制
(1)落实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经费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养老援助对象补贴政策、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激励政策、老年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
(2)建立养老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建设质量标准开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健全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和年检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投诉、受理、奖惩等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3)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组织模式,以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第三方社会组织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机构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评估。一方面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五、实施步骤
1.部署落实阶段(2014年1-3月)。制定《城区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实施方案》,成立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2.推进实施阶段(2014年4-9月)。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议案办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按照时序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加强与区人大代表、提案人的联系沟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3.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11月)。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汇总办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区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4.深化完善阶段(2014年12月及以后)。人大代表、提案人将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继续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城区各职能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城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议案办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相关措施,注重整合各类资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和沟通协调,全面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社区养老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医养结合试点、智慧社区创建相促进,具有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到2021年,为符合条件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服务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以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农村6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全县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90%以上,逐步构建社区养老“15分钟服务圈”。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养老服务基础。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措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区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采取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加快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设施配套。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规范社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医养服务机构,推动医疗机构为居家养老对象提供上门服务,建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促进医疗服务向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延伸。2020年力争建成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不少于30%的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将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改造和提升。
2.推进老年人住宅环境适老化改造。在无障碍改造方案充分征得受助家庭和相关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统筹推进社区配备助行设备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加快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已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对现有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市老年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3.全面摸清老年人需求和服务供给底数。对县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人和80周岁居家养老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县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新增、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
4.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采购护理床和轮椅等物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阵地,用好老年大学等资源,推进老年教育进社区。支持社区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实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统一登记管理。
5.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由政府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购买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6.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准入、竞争和监管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项目适时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搭建“智慧养老”平台。
7.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将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商和机构接入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信息查询、定制个性化养老等服务。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做好高龄老人及体弱多病等特殊老年人智能设备的普及应用。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8.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巩固家庭基础养老功能,发挥基层阵地作用,整合行政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依据“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的原则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加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发挥地方老年协会作用,积极拓展老年志愿服务,探索推广“时间银行”、邻里互助等有效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农村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切实解决困难老人生产生活问题。同时,农村敬老院要在发展定位、运营管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形式上实现转变。
(五)拓展养老消费市场。
9.支持本土企业开发适老用品用具,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抗风险能力,建立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失能的老年人的生活基本照料以及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此类老年人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月)。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清单,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自评总结阶段(2021年2月)。对照验收评分表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管理、资料台账和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查漏补缺。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3月)。民政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成果评估验收。
(四)巩固推广阶段(2021年4月—2021年9月)。归纳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巩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你也可以在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社区养老方案(精品多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