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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审批时限的规定

时间:2024-05-16 03:16:30
关于财务审批时限的规定[本文共573字]

各处室、各项目:

根据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规章、制度及税法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各项费用的支出、核销等工作,准确核定我公司本年度经费支出情况,避免占用下年度预算指标。为便于准确编制我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报告,将未核销的管理费用在本年进行核销,请各部门将近期报销及待核销的管理费用及时报送至财务部,具体如下,望遵照执行。

1.请各部门于12月20日17:00前,将本年度尚未核销的相关票据履行签批手续后及时报送财务部,20日以后将不再受理报销事宜。

2.请各项目于2017年1月8日17:00前,将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票据履行完签批手续后报财务部办理核销,8日以后将不再受理核销事宜。

3.请各部门于12月20日17:00前,将租车费履行完签批手续后报送财务部。

4.2016年各建成通车项目在办理完2016年度管理费核销手续后,应与财务部相关会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工作,账务核对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指挥部备用金账户做销户处理,并上缴节余资金。2017年开始各通车项目不得再发生指挥部现场管理费用支出。

5.截至目前,各部门、各项目尚有部分人员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其中部分借款期限较长、额度较大。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经费支出的时效性,请相关人员尽快办理借款核销手续,不能及时核销的应书面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部;属于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性质的借款如确需继续借用,应先予以归还借款后,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今后在办理借款过程中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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