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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度(精选多篇)

时间:2024-03-15 20:28:43
计件工资制度(精选多篇)[本文共5304字]

第一篇:客房部计件工资制度

客房部计件工资制度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现对客房部楼层员工工资实行计件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标准

1、 考核对象:客房楼层服务员。

2、 考核标准:

标准房: 退房(c/o)3.5元/间;

普通套房:退房(c/o)4元/间;

钟点房:退房2.5元

二、操作方法

1、 由每日房务中心根据当天客房清扫情况统计每位员工的清扫房间数,登记客房每日清扫记录表;

2、 根据客房清扫记录表编制每月客房计件统计表,上报审核,并附上房态表;

3、 审核人员根据当日的房态记录及当日离店房间数量进行核对,无误后签认;

4、 月未由总经办根据每日客房计件统计表统计每位员工应得工资。

三、管理规定:

1、 单人间与双人间视同为标准房考核;

2、 客房部需认真准确统计员工实际做房数,按时报送审核;

3、 审核员应认真核对每日客房统计数,把好审核关;

4、 客房部应将员工每月打扫房间数进行张贴公布,以保证公平公正;

5、 考核员工的违犯或不达标扣款将从工资中减扣;

6、 取消原有保底工资。

7、 清卫员工不设试用期,按实际做房数计发工资。

8、 为保证酒店经营,原则上客房部员工月休4天,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休息。

四、工资计算

月应得工资=本月实际打扫标准房数×3.5元+本月实际打扫套房房数×4元+本月实际打扫钟点房数×2.5元

五、本规定从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试行,暂试行三个月。原工资制度同时作废。

第二篇:某企业生产一线员工计件工资制度

一、目的计件工资管理制度

为建立合理、公正的计件工资制度,调动生产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车间内的生产一线工人以及车间内同生产一线工人劳动有着密切关联的不直接生产产品的辅助工人(包括车间库管员、统计员、质检员、机修员等)。

三.计件工资的形式

根据车间生产作业情况及各岗位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集体计件工资制、间接计件工资制和全额无限计件工资制。

1、集体计件工资制

集体计件工资制,就是公司将车间或班组作为一个计件单位,员工工资整体计件到车间或班组,再由车间或班组按照各成员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及出勤日数决定工资分配率,员工工资按工资分配率进行分配。

计算方法:(按工时定额计算)

(1)集体计件单价=计件单位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2)集体计件应得计件工资总额=计件单价×集体实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

(3)工资分配率=集体实得计件工资总额÷集体标准工资总额。

(4)个人应得计件工资额=个人时工资率×个人实际工作时数×工资分配率。说明:

(1)岗位工资标准=基数×岗位工资等级系数。

基数由公司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确定。

岗位工资等级系数由公司视各岗所需的技术能力、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及工作环境,予以确定。

(2)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运用技术测定法、统计法、现场测试法等对单位产品应消耗的工时进行确定。

(3)集体标准工资总额=集体内各成员单位时间的标准工资之和×集体实际耗用的工时总数。

2、间接计件工资制——适用于生产辅助工。

生产辅助工按所在车间生产一线工人的平均工资的120%计发工资。

3、全额无限计件工资制

适用于劳动成果可以单独统计、能够制定个人产量定额或工时定额并且可以由一个人有效地完成工作的岗位。

计算方法:(按工时定额计算)

(1)计件单价=个人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2)个人月应得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个人月实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

4、加班工资

计件工资员工在完成标准工作时间的计件定额后,被安排于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工作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按计件单价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2)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未安排员工补休的,按计件单价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3)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计件单价的300%计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一律依据考勤卡所记录的时间及其在加班时间内所完成的产量予以计算。

5、新进生产一线工人前三个月为培训期(含试用期(请你继续关注:Www.)),培训期享受保底工资待遇。保底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所确定的岗位工资等级系数计发工资。培训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延长一个月的培训期,如仍经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6、计件工资员工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计件定额任务的,按不能胜任本岗工作处理。

7、计件工资员工在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三篇:员工计件工资管理制度一

员工计件工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优化公司的薪酬结构,规范员工工资管理,强化

工资分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控制运营中的人工成本,稳定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1.2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以岗位职责、工作绩

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分配办法。1.3严格执行地方最低

工资保障制度,执行《劳动法》有关薪酬及职工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

原则2.1按照“适才适岗、适岗适薪、有效激励、效益取酬、分配机制,坚持工资增长幅

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挂钩。2.2以岗位的责任、技能、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岗位

价值等劳动要素为依据,确定相关岗位工资原则。 2.3坚持岗位工资与岗位绩效考核目标相

结合原则,适当向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2.4《计时工资

管理制度》适用于生产中参与实际生产并执行计时工资之员工。 三、工资结构基本工资

加班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目标达成激励全勤奖其它

3.1.计时工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目标达成激励+全勤奖励

+其它; 3.2基本工资:1160元/月,基本工资参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及时调整;当月

生产中参与实际生产并执行计时工资之员工全勤计时工资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地方

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基础工资; 3.2加班工资计算:岗位 日常计发标准 法定休息日计

发标准 法定节日计发标准 基本工资 工时工资×150%工时工资×200%工时工资×

300%3.3技能工资:技能工资=∑(按技能系数评比*掌握技能项数量)平车 及骨车 双

针车 埋夹车 拉腰车 冚车abcdef额度:50~800元 3.4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环境及对技术要求性较高的岗位进行补贴: 补

贴原则: a. 技术难度; b. 岗位疲劳程度;拉腰 封嘴 车脚 及骨 400 450400300

3.5工龄奖金:工龄奖金额度为50元/年,工龄奖金固定体现在月工资里,工龄工资=50

元/年×工龄(年),上限为10 年,公司有权按照国内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工龄奖金额度;3.6

目标达成激励:根据月生产计划,和产品良率,5s,员工配合程度等设定激励项目; 额

度:0~500元; 3.7全勤奖:1)以每月出勤记录计算,出勤满当月实际工作时间的享受150

全勤奖励; (2)月内请假、迟到、早退一天及以上的不计发当月全勤奖。 5、休假(1) 下

列特殊休假,原则上照常支付工资:a婚丧假:享受假期期间公司按日支付基础工资/22

天*请假天数。b产假、带薪年假、行使公民权、公司大会等:按公司规定,在享受假期

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c工伤:工伤假期间按《员工休假管理规定》规定发放基本工资。(2)

员工因迟到、早退和旷工或因事假缺勤时,按照当日实际出勤时数进行支付,并对以上行为

进行一定的现金处罚;四、工资的计算及支付1、每月15日支付上月员工工资。如遇支

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

资支付时,应提早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3、发放方式:采用由银行

代发工资的形式4、下列各项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2)社

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3)员工宿舍水电费,员工个人伙食费用;(4)其它应扣款

项 五、附则1.对于本规则所未规定的事项,则依公司管理规章相关规定实施。2.对

于本规则的规定产生疑义时,可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提出意见或疑问,由综合部作出书面说

明。 3.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2014计件工资管理制度

计件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薪次分配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屏弃计时工资的“大锅饭”心态,提高企业的整体运作效率,使本公司计件计薪方法合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按劳计酬,多劳多得;

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条职责

3.1工程技术部负责计件单价核算,生产部做好协助工作;

3.2 各产品计件的单价由工程技术部机械制图员设计,经理校对,总工程师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

3.3 生产统计员负责计件数量统计及计件工资分配;

3.4 财务部负责计件工资核算;

3.5 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制度及审批计件单价。

第四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部所有一线员工,分厂管理人员除外,具体见附表。

第五条计件工资的工资结构

总工资=计件工资+记时工资-应扣项

第六条主要内容

6.1单价核算

1)所有已评估工艺成熟的产品全部纳入计件产品范围内(首次试产及样品不纳入范围)。

2)计时工资=员工原岗位工资的工时价

6.2数据统计及采集

1) 核算数字依合格品入库数量为准

2) 统计员依产品工价和合格入库数量核算出计件总金额,金额分配到生产线作业员,并记录到<<员工个人计件工资表>>,员工签名确认,交生产经理审核批

准,交财务核算工资。

6.3 有效工票的条件

1)正常工票

正常工票需由操作工签字确认,质控部检验员对质量和数量进行确认签字,库管员进行会签,分厂厂长审核。录入员只有在上诉四人均签字确认,完整无误后方可接收,录入电脑。缺少上述四人任何一人签字确认的,均为无效工票,无效工票按作废处理。

2)无定额工票

无定额工票除需按正常工票的生效流程进行确认外,还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录入电脑。

6.4开具无定额工票的条件及相关责任划分

1)首次试产的产品;

2) 正常工序之额外加工工序;

3) 临时性配件加工;

4) 新产品首次投产;

5) 特殊产品及特殊工艺,无法满足计件条件经正常程序申请计时的;

6) 因工艺不成熟及工艺变更,非生产责任事故引起的客户退货导致返工返修;

7)因外协加工产品不合格转为内部工厂返工返修的产品,计外协成本,由质控部进行相关罚款;

8)工艺不成熟或工艺资料错误导致转产或待工,计工程技术部成本;

9)因材料在正常交期内未及时到料导致转产,同上,计采购部成本;

10)因物料不良未检验出影响生产或导致转产,同上,计质控部成本。

11)以上未有涉及的产品,均列入无定额工票的范畴。

6.5 计件产品主要分类

阀芯;

同步环;

转子 ;

其他已转入或将要转入批量生产的产品。

6.6 单价变更时间

1)工艺流程变更,由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并重新定价,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产品结构变更,由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并重新定价,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工价确定后,按确定的工价暂定执行三个月。根据具体情况再做调整。

6.7 无效工时条件

1)因检验不合格导致返工或分选,不予计算工时和计件.若废品率超过2%,则在该责任员工工资中扣除不合格产品市场总价的50%,并且由该员工自行返工返修。若无法追溯到责任人则由该班次所有员工共同承担赔偿及返工返修责任;

2)由加工工序引起的退货,若需要返修的,不予重新计算工时或重新计件;若导致报废的,报废率超过2%的,则在该责任员工工资中扣除不合格产品市场总价的50%,若无法追溯到责任人则由该班次所有员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办回用的产品或其他因生产责任导致的客户退货或返修的情况,扣除部分机加工费用,扣除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惩规定

7.1在工票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从严处理并扣除当天工资的10至20倍。

7.2能在生产环节上予以不断优化,实现产量大幅增加的员工,将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领导请示予以通告奖励。

第八条计件制度正式实施日期

2014年1月1日。

第九条附记

此《计件工资管理制度》没有规定的情况,以总经办作出的补充规定为准。

制定:审核:批准:

第五篇: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

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是产品加工,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工作量计发工资待遇,高某的工资待遇也因此按每月产品加工量计算领取。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产品订单不均匀,生产任务时紧时松,既有工作量安排不足的情况,也有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情况。

对此,高某虽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但要求公司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时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表示生产任务有紧紧有松,况且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工资收入多劳多得,不可能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高某对公司的说法表示异议,在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高某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八小时正常工作后的超时工作记录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对高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双方理由:

高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公司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现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结算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高某的工作岗位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并非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因此高某要求计算加班时间无依据;高某的工资待遇已按每月实际工作量计发,高某现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依据。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高某按计件工资制度领取工资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标准工作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那么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该如何计算?《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资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劳动者自愿延长),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上述“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调整计件工资单价,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本案中,公司尽管对产品加工岗位的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但是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安排高某延长工作时间的,高某可以要求公司在计件工资基础上支付其延长工时工作时的工资增加额,公司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时工资支付规定调整计件工资标准,并支付高某延长工时期间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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