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牢一个责任、严格二项制度、加强三项监督、明确五个严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的意见
为深入持久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刚性执行、落地生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问题反弹和回潮,切实锻造一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卫生计生工作队伍,推进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政治清明、干部清廉、风清气朗的良好政治生态,按照县纪委监委派驻六组监督意见,现就“抓牢一个责任、严格二项制度、加强三项监督、明确五个严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抓牢一个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抓牢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级党组织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主体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牛鼻子”三个字,形象地指出了党组织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牵头管总作用。各级党组织只有履行了主体责任,才能抓住主要矛盾,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牢牢抓住一个责任,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教育,唤醒责任意识,要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组织弱了、散了、垮了,其他的政绩没有什么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从严治党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其次,要明确职责定位,把从严治党的各项职责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最后,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力度的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好的贯彻落实。要把“监督就是最好的关爱”的理念真正深入公职人员的内心,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方式
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就是各级各类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主要是: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5.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6.要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日常廉政文化和教育、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机制建立,廉洁自律情况自查等。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党的建设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要常研究、常部署、抓落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三)进一步明确抓好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
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抓、真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委党组将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导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屡禁不止的,加大问责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委班子成员要负责对分管科室、单位人员的监督考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从根本上解决纪律不严、作风涣散的问题,积极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日常监督工作由驻委纪委监委派驻组牵头、委分管副职配合实施,常态化对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纠正、处理。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双月书面向党组和派驻组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半年和年终召开主体责任汇报评议会,开展面对面评议、质询,真正做到红脸出汗,倒逼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二、严格二项工作制度
(三)严禁涉赌、涉黄、涉毒;严禁在公共场所做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严禁传播谣言、搬弄是非;严禁发表、散布与社会正面舆论相违背的言论;严禁宣扬传播有损单位形象、团结的言论;不得辱骂他人、贬损他人人格与尊严。
(四)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严禁公务饮酒。自觉遵守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一票两单”(派餐单、菜单、发票)规定,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安排接待或就餐前,要事前向派驻六组报备派餐手续,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告知,短信报备。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确定接待范围、人数、标准,并在指定地点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禁止上烟,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未事前报备的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用各种酒类或含酒精的饮品,确需工作日饮酒的,报县纪委备案;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任何场合下酗酒。
(五)严禁假借各种名目发放奖金、实物、购物卡、提货卡等;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婚丧嫁娶等不按规定报批,大操大办或变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宴请,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用公务车辆接送上下班。
除上述严禁事项外,医务人员还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开大处方、滥检查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严禁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物品和接受其宴请;严禁收受药商、医疗器具商的宴请、回扣、红包;严禁超范围执业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严禁漏报、瞒报、迟报重大医疗事件和疫情,严禁工作日饮酒或酒后上岗。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纪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严明的工作纪律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委党组和纪委监委派驻组将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定期走访、突击检查、电话查岗、暗访、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对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六、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抓牢一个责任、严格二项制度、加强三项监督、明确五个严禁”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和当事人,按照“五个一律”的原则作出以下处理:
(一)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一律点名通报批评,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二)对年内违反二次的,给予当事人约谈;违反三次的当事人年度定为基本称职(合格)以下等次,并调整其工作岗位。违反三次以上者,一律从重处理,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年内科室、单位发生违反规定问题一次的,对所在科室、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其负责人;违反两次的,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违反三次,给予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职务调整;违反“禁令”三次以上的,对当事人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理,一律追究党政纪责任。
(四)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抓牢一个责任、严格二项制度、加强三项监督、严明五项纪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相关规定,一律追究科室和单位分管责任。
(五)违反规定构成违纪和违法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和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