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脱贫退出电力入户认定核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今年我县脱贫摘帽工作顺利完成,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577”贫困退出标准,根据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脱贫发〔2017〕21号)、商洛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商洛市贫困退出电力入户认定工作导引>的通知》(商发改发〔2019〕2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7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二、组织保障
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本次脱贫退出电力入户认定核查工作,各镇(办)和各级电力部门配合。
三、认定范围和标准
电力入户核查对象为全县238个行政村(东关社区除外)的全部农户。已通过移民搬迁安置、又自行回迁至老宅的贫困户,不计入核查范围。
1.贫困村退出“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标准:是指行政村全部农户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
建设标准:(1)220伏线路送电到户(包括偏远地区独立光伏发电的送电入户工程),确保居民照明、电器可以使用;(2)计量方式采用“一户一表”的方式;(3)动力电通村。
2.贫困县退出“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标准:是指全县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的农户比例达到100%。
建设标准同贫困村退出标准。
四、认定程序
1.村级自查:电力入户工作完成后,由负责该村供电的基层供电所和村“两委”共同对电力入户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该村电力入户认定结果,加盖供电所(供电所无公章的,由供电所负责人签字、县级供电部门代章)、村委会公章,报送县级供电部门。认定结果包括该村总户数、通电户数、电力入户率等信息。
2.县级自查:一是县级供电部门7月中旬前收集基层供电所对全县238个村电力入户村级自查认定结果,核实后将认定结果报送县级发改部门。二是县级发改部门于7月下旬前组织力量,逐村按照不低于农户总户数10%的比例入户开展核查工作,于8月底前形成全县电力入户核查认定结果,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级发改部门。
3.市级初审:市级发改部门会同市级供电部门于8月底前对拟退出贫困县电力入户进行抽查核实,形成核查认定报告,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发改部门。
4.省级复核:省级发改部门适时会同省级供电部门对拟退出县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形成核查认定报告,报送省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贫困退出电力入户的认定工作,防止错报和漏报。
2.贫困退出电力入户核查抽查工作在保证样本覆盖面的基础上,由县发改局逐村核实。
3.供电所、村“两委”会对所填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一经查出立即反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追责。